「第六个耻辱是不认错。」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总不能没有错失。有了错失以后,便诚实认错悔改,是一件光荣伟大的事。他这样作,既可得别人的原谅,又能帮助他自己不再有这种错失。这是作错了事以后最明智最有益的办法。我国古人说,“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中,子贡的话。)有了错失,诚然是耻辱,但一经认错悔改,便把耻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错事一样。不幸许多人因为怕自己的错处暴露在别人面前以致受羞辱,便硬着心不肯认错。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错处,口里也决不肯承认。他们以为只要不认错便不至受羞辱,却不知道他们的错处既已摆在人的面前,决不能因为他们不承认便免去别人的羞辱。他们更没有想到他们的错处本来是可耻的事,如果认错,他们的耻辱便可以因着认错而消除,但如果不认错,他们要招来加倍的耻辱。
我国最大多数的人是不肯认错的,他们以为一个人若认了错,无异乎受了奇耻大辱。人和人同处本来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错处,以致使别人受痛苦或亏损的地方,有错的人既不肯认错,受损害的一方面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于是摩擦冲突便发生了。家庭里和社会中许多不幸的事都是这样发生的。本来是极小的事,只要有错的那一方面肯认错,一切的风波冲突都可以消弥于无形。只因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肯认错,于是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家庭和社会中的祸患便层出不穷了。
基督徒本来也是处在这种社会中,受了多年这种薰陶,信主以后不容易一时改变过来。他们容易在神面前认罪,却不容易在人面前认错。他们不是不愿意认错,只因他们多年抱了一种错误的观念,以认错为可耻的事,所以他们不肯在人面前认错。如果这种错误的观念不肯彻底加以改正,他们便总不愿意认错。今后我们应当看认错为光荣伟大的事,看不认错是极大的耻辱。我们看见有人认错,不但不可耻笑他,轻看他,反倒应当尊重他,鼓励他。圣徒们在这件事上要彼此勉励,互相激发。什么时候圣徒都看不认错为耻辱,都以认错为光荣,他们不但要少犯许多罪,而且彼此中间的冲突也会大见减少。
「第七个耻辱是借贷不还。」
在不得已的时候向人借贷财物已经是对不起人的事。借贷了以后应当时刻放在心中。如果所借的是钱,应当节衣缩食,竭力及早偿还;如果所借的是东西,应当用毕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迟,以免误人使用。不幸许多人养成一种极恶劣的习惯,借了别人的财物总不肯归还。向他们索取,他们便推托支吾。如果追索得紧一些,他们还会羞恼成怒,不但不偿还,而且还看借贷给他们的人为仇敌。这种行为严格说起来实在就是一种欺骗霸占的行为,但许多人竟不以此为可耻。许多基督徒也同样的作这种事。许多人借贷给人,结果竟受了损失,所以再不敢把财物借给人。在教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祷告很恳切,作起见证来也娓娓动听,他们向人借贷的时候,人因为看他们这样热诚,当然十分放心,就把财物借给他们,不料他们竟和不信的人一样,借了财物以后就再不想归还。这样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别人受了损失,最后他们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没有人敢接近他们,敢和他们往来。
这些借贷不还的信徒都是在借贷的时候就预备这样作么?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他们在借贷的时候确实满心预备偿还,及至应当还的时候,他们便觉得这好像是拿自己的财物送给人,因此便舍不得偿还,于是踌躇迁延,时候越久,他们越舍不得拿出来,结果借贷的竟一变而为侵占,借给人的人也只好被强迫着把有的财物施舍出去了。
还有一种心理也是绝对要不得的,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难的时候向人借贷,起初预备偿还,也认为应当偿还。但当财物到了他们的手中以后,他们竟以为那借给他们的人比他们富有,应当周济他们,因此变了心再不想偿还。殊不想他们既是向人借贷的,就必须到时偿还,此外不该有任何妄想。至于说别人富有,他们自己缺乏,更不能成为他们不偿还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可以成为理由,贫穷的人便可以任意抢夺别人的财物了。
这一切错误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今后我们必须看借贷不还和欺骗抢夺偷窃同样的可耻,同样的是罪。除了万不得已不轻易向人借贷,借贷以后便时刻记念着这项债务,不还清不安枕,不还清不罢休。总不在财物上亏欠任何人。
「第八个耻辱是为儿女与别人冲突。」
爱儿女是人的天性,这种天性原是好的。但爱儿女必须在正轨上,不然,爱儿女适成为害儿女。不幸多数父母对儿女的爱都流为溺爱,只知道顺着儿女的心,使他们舒适、高兴、享受,不愿意使他们心中有一点不快乐,至于儿女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却不加注意。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便看见许多作父母的为儿女与亲友邻舍冲突的事。这些人一看见儿女与邻舍或亲友的儿童有争吵纠纷,并不问谁是谁非,孰曲孰直,立时把错处都归到对方身上,认为自己的儿女受了委屈,便责备对方,辱骂对方。对方当然不能逆来顺受,势必立时起来迎敌,于是由两方儿童的争吵,扩大变为两方成年人的冲突。先是口角,后是动武,如果再严重一些,也许能打得头破血流,法庭相见。再找那惹起争端的两方的儿童,却早已前怨尽消,握手言欢,跑到一处玩耍去了。儿童们在一处玩耍往来,常常为了很小的事就冲突起来。这种冲突很容易起来,也很容易了结,儿童的父母切不可加入战团。聪明的父母看见自己的儿童与别的儿童起了冲突,应当立时制止自己的儿童,却不可斥责别人的儿童。如果发现自己的儿童对不起别人,应当教导他们向别人认错求恕。如果自己的儿童受了委屈,应当劝他们饶恕别人,不可心存仇恨。作父母的这样领导儿女,不但当时免去了许多冲突纠纷,而且为儿女的一生立了一个很好作人的基础,使他们成人以后能作善良知耻的人。
无知的父母常为儿女与别人冲突,这无异于用实际的生活教导儿女不要认错,教导儿女和人争吵斗殴。这些儿童从幼年的时期就在父母的领导之下常常练习这样作,请问到成人以后,他们要作什么样的人?我常看见许多人自己作了错事,惹了祸患,不但不向人认错求恕,反倒怪罪别人,与别人冲突争吵。我又看见许多人一点不肯吃亏容让,为很小的事和别人相骂互殴;我就会想到他们在幼年的时候怎样被他们那无知父母所毁坏。如果他们的父母在他们年幼的时候就教导他们作错了事向人认错,受了欺负宽容让步,他们决不会有今日这种现象。
我们从今以后当认定为儿女与别人冲突是耻辱。圣徒们都这样互相规劝,彼此勉励,不但现今可以减少许多祸患冲突,而且我们的子女也要终身得福无穷。这是多么合算的事啊。
「第九个耻辱是在人背后批评论断。」
一个人看见别人有错,本来应当向他进忠言,加以劝告规戒,如果他不这样作便是怯懦自私。当我们在别人的背后批评论断他的时候,正是向听者面前宣告说:“你们看我这个人是多么怯懦自私。我看见别人有错,不敢当面对他说,只能在他的背后批评论断他。”请问这是不是一种耻辱呢?这还是说我们批评论断的都正确没有错误。如果我们批评论断得根本不正确,那便是向听者宣告说:“你们看我这个人,会武断是非,会编造恶事,会毁坏人的名誉,会到处挑拨恶感。”我敢说任何人不愿意在人面前作这种宣告。但当我们在人的背后批评论断的时候,正是在不知不觉中作了这种宣告。
在人背后批评论断是多么普遍的一种事啊!几个人坐在一处谈话,一点不用思想便抬出别人来加以批评论断。不问所说的事是否根据事实,不问所说的事是否出于自己的揣测,不问听来的传述能不能证实没有错误,更不问说出这些事来与别人有什么影响,信囗开河的便谈论某人好,某人不好,某人作了什么善事,某人作了什么恶事。不过谈别人的长处时候少,谈别人的短处的时候多,说别人好的时候少,说别人坏的时候多。这样的谈话既使被论断的人受损失,又能败坏听见的人,使他们对人起恶感生坏印象。社会中许多的纠纷冲突争吵不和都是由这种批评论断的言语所惹出来的。这种谈话不只使人犯罪,它本身就是一种罪恶。可惜很少的人知道它是罪恶,承认它是罪恶。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这种罪在社会中非常普遍,在教会中也是如此。
为保守我们不陷在罪恶中,我们需要弃绝批评论断的话;为不使别人陷在罪恶中,我们需要弃绝批评论断的话。我们不但不要说这种话,我们也不可听这种话。如果有圣徒对我们批评论断别人,我们应当立时问他说:“你说的事有没有证据?你有没有对他们进过规劝忠告?你今日对我说这些事是有什么用处?”如果这三个问题他都能给我们一种满意的答复,就可以听他往下说。如果他不能坦然回答这三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应当立时请他停下来,请他不但这次不要往下说,以后也不要对任何人说。我们应当帮助圣徒们养成一种正确的观念,看在人的背后批评论断是一种耻辱。
「第十个耻辱是不作工却吃饭。」
神造人在世上是要人享受他所造的一切,同时也要人尽本分作工,神把亚当放在伊甸园中的时候就给了他工作:“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二章十五节)。我们要对得起神的恩典和神的付托,便应当尽本分作工。如果我们不作工,就不应当享受。正如经上的话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章十节)
不幸有些懒惰的人不愿意作工,只愿意享受,他们看作工是不幸,是卑微,是耻辱。他们认为不作工只享受是福气,是荣耀。他们因为要掩饰自己的懒惰,就咒诅工作,轻看作工的人。一般人受了他们的影响,也同样的轻看工作,不愿意作工,只愿意享受。但世上有许多的工,必须有人去作,不然,人就没有可享受的。在这种情形之下,脑力优秀的便欺骗利用,体力强壮的便抢夺暴取,以便不作工只享受。大多数庸庸碌碌的人只好受少数人的欺骗利用压迫榨取。时日既久,心中自然充满忿怒不平,有一个机会把心中的愤恨发泄出来,种种惨痛的事便发生了。
神知道他的孩子们都有肉体和肉体中一切的恶根性。他恐怕他们懒惰不肯作工,所以他在新约和旧约里屡屡告诫我们,要我们殷勤作工。他给我们警教和勉励说:
“懒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饥饿。”(箴十九章十五节)。
“我经过懒惰人的田地,无知的人的葡萄园,荆棘长满了地皮,刺草遮盖了田园,石墙也坍塌了。我看见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领了训诲,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佛拿兵器的来到。”(箴二十四章三十至三十四节)。
“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十二章十一节)。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章二十八节)。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你们自己原知道应当怎样效法我们,因为我们在你们中间未尝不按规矩而行,也未尝白吃人的饭;倒是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这并不是因我们没有权柄,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帖后三章六至十二节)。
圣经中既有这么多警戒勉励的话,我们若仍然懒惰不肯作工,还有什么权利去享受去吃饭呢?教会中竟有不少人不肯劳力作工,只图享受。又有一些人藉口热心事奉主,藉口愿意查经学道藉口为主传道作工,放弃了他们自己的本分和工作,到处成为分利者,成为别人的重担,这真是今日教会中的一种大患。为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我们必须使信徒知道不作工却吃饭也是基督徒的一种耻辱。